我國農業生產方式變革的基本趨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農業農村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農業農村現代化不僅關系到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而且關系到占我國人口最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整體邁進現代化社會進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因此,必須堅持農業農村的優先發展。 農業生產方式變革奠定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基礎 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辯證關系看,與一定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業生產方式變革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基礎。作為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生產方式是一個復雜的多層次范疇。任何一種生產方式,都兼具生產方式的一般、特殊和具體三個層次,它們統一在生產方式內部,構成一個有機整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農村現代化正是以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辯證運動,即以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為動力不斷推動和實現。就具體表現形式而言,目前,我國農業生產方式主要有小農經營、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等,它們組成一個復雜的、動態并存的,且正在經歷前所未有變遷和演進的體系結構。這個體系結構的變革是在各種錯綜復雜的過渡形式中完成的。雖然這些過渡形式的變化決定于生產力的狀況,但它們的錯綜復雜性不能掩蓋其變革的基本趨勢。因為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會出現一定的生產方式決定其他一切生產方式的地位和影響。在具體的生產領域,在農業中亦是如此。因此,關鍵的問題是,我國農業生產方式體系結構的變革方向在哪里?或者說,哪些是過渡性的,哪一種將演化出來并占據支配地位?這個問題仍亟待明確。 早在100多年前,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就曾深刻地指出“小規模土地持有制及其生產的弊端”,因為“這種生產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的分散為前提的”。就“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田”的我國許多地區農村土地持有狀況而言,生產資料集聚和集約化使用、科學技術引入為基本趨勢的農業生產方式變革是確定無疑的。關鍵在于,哪種具體的農業生產方式適合我國生產力的發展狀況。目前看來,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似乎都符合農業生產方式變革的基本趨勢。實踐證明,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在不斷演進的農業生產方式的體系結構中具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甚至在一個時期有成為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的可能。但是,對于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目標而言,它們都具有明顯的過渡形式的性質。其優點是突出的,其缺陷和不足也是明顯的,如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土地“細碎化”、集體經濟弱化等問題。 所以,只剩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一選項。這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的社會主義農業“第二個飛躍”的迫切要求和基本趨勢,因而是占主導或支配地位的具體農業生產方式。我國《憲法》總綱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在長期的農業生產實踐中,許多農村地區過分關注“分”,而忽視“統”,致使原有的集體經濟被弱化,被虛置甚至被架空,新的集體經濟亦難以形成。關于集體經濟弱化的原因,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指出:“原有的‘大一統’變成了‘分光吃光’,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因而“‘分’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但‘統’怎么適應市場經濟、規模經濟,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在要求和基本特征 從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辯證關系看,只有經濟基礎的夯實,才有穩固的上層建筑,才有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整體推進和實現。經濟基礎是指由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的總和。就目前我國農業的發展而言,需要從兩個方面理解經濟基礎。其一,在多種農業生產關系中,農地制度占有支配地位;其二,在農地“三權分置”前提下,如何“夯實集體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最大限度地激發農地的基礎性生產資料職能,提升農業生產效率是問題的關鍵。而這又取決于農業生產采取什么樣的組織和管理形式,即實現農業生產關系的具體生產方式。從鄧小平同志關于農業的“兩個飛躍”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的思想和“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論述,都清晰地指明了我國農業生產方式變革需要以夯實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基礎為方向。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在要求和特征:其一,在農地“三權分置”的背景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與夯實農地集體所有權具有內在一致性,是堅持農地集體所有,防止其被弱化的主要抓手;其二,依據農業生產依托于土地等生命自然力的特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能最大限度和最低成本地解決農地“細碎化”、農業小規模經營的弊端;其三,基于農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和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確權到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成員之間的權責利及各自的邊界,保障農民權益,解決激勵問題;其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能最大限度地激發農地等基礎性生產資料的職能,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生產更多既能用于成員間分配,又能供集體提留使用的農業剩余;其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能夠為我國的糧食安全提供微觀主體和組織保障;其六,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建立在村“兩委”領導參與和集體成員間利益關聯與利益分配的基礎上,這不僅有助于夯實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在農村基層的領導,而且保證了將農民組織起來,真正介入村莊事務,有效發揮村民自治;其七,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對接現代市場經濟體系,是擴大內需特別是有效需求,在農業農村領域暢通“國內大循環”,推動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手段;其八,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緩解、適應和解決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對農業農村造成一定程度負面沖擊和影響的主要手段;其九,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及重新組織起來的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和基本前提,同時它不僅為黨和國家聯系農民,解決農業農村問題提供了連接紐帶和組織抓手,而且有助于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最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穩定器、安全閥和壓艙石。 穩固農村上層建筑,推動實現共同富裕 農業農村現代化離不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離不開組織起來的農民。鄉村振興20字總方針充分反映了“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這一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因而也適用于一定社會形態下的農村社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很多村莊有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歷史,至今保持完整。很多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具有深厚的優秀傳統文化基因,至今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村莊的建立和維系是在自然,特別是土地及其所有和使用的基礎上的。正如馬克思所言,“土地是一個大實驗場,是一個武庫,既提供勞動資料,又提供勞動材料,還提供共同體居住的地方,即共同體的基礎。”可見,對村莊共同體而言,土地及其所有制關系特別是土地的利用方式或物質生活的農業生產方式是其存在的基礎。同時,這一基礎又決定并制約著很多村莊,特別是自然形成的村莊的完整性及其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作為上層建筑的優秀傳統文化。目前,我國村莊維持和再生產自身過程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都主要是農業經濟基礎發展滯后以及由此導致的上層建筑的問題,如村民難以組織、農村社會治理困境等。因此,要解決農業農村問題,實現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更高水平的動態平衡,使村莊形成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自身的主要條件,筑牢村莊生產和命運“共同體”,必須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目的。當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特別是“突出地反映在農業和鄉村發展的滯后上”。因此,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點難點在農業農村。同時,正如我國改革開放的突破口在農業農村,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突破口亦在農業農村。這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農村內部共同富裕的扎實推進;其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人口共同富裕的整體推進,著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就農業的“兩次飛躍”而言,“第二個飛躍”中的“發展集體經濟”已經包含著實現“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治方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生產決定分配,所有制決定分配,生產方式決定分配方式和分配結果。馬克思曾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而生產條件的分配,則表現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因而“如果生產的物質條件是勞動者自己的集體財產,那么同樣要產生一種和現在不同的消費資料的分配”。由此可見,只有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才是符合歷史唯物主義和我國發展實際的正確路子。 結論與啟示 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再到農業農村現代化,下一個接力棒交給誰?答案是交給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以及通過它組織起來的農民自己。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農業農村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基石。它們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在我國農業生產方式體系結構的變革中,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應占有支配地位,因而是演進的基本方向。同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與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在具體實踐中,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能局限于單一的固定形式,其組織和實現形式應是因地制宜和多種多樣的。例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運行和管理可由農村基層黨組織領辦。最后,基于理論研究和實踐中的經驗總結與提煉,可以而且必須開辟出一條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徑。
|